安溪首开《批评教育通知书》 柔性执法显温度
“本机关对该车此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请您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标准装载货物,规范货物运输行为……”近日,安溪县交通局对一部闽C牌照六轴铰接列车开出《批评教育通知书》,这是安溪县交通局开出的首张《批评教育通知书》,对该企业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提醒。
原来,该车运载矿粉,车货总重50.02吨,总质量超限1.02吨,超限比例为2.08%。该车符合《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执法人员通过取证调查认定,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驾驶员及时改正到位,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便当即按照《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邱师傅卸载分装完毕,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该车此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批评教育通知书》送达车辆所属公司,督促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标准装载货物,规范货物运输行为。
“这个治超新规定不错,比较人性化!我会积极配合你们做好卸分载工作。其实,我们也不想超限,只是在装载的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控,导致偶尔会出现一点超限……”司机邱师傅表示。
这是安溪县交通局避免“一刀切”执法的一个缩影。安溪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免罚不是不罚,也不是对企业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我们主要通过批评教育让服务对象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口服心也服’的效果,杜绝下次再犯,从而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主动配合支持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杨漳凤 黄如莹 裴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