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破解冒名担保 十六年错案终获改判
2024年5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检察院接待了一名满面愁容的大车司机张某。他因信用社的一纸催款通知,得知自己竟成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要为2009年一笔5万元的担保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直接导致他无法贷款买车。张某坚称对借款、担保乃至整个诉讼毫不知情,“合同上的签名、手印绝不是我的!”在自行申请再审未果后,他来到检察院寻求监督。
缺席判决:权利沉睡的隐患
2014年3月,某信用社起诉担保人张某及借款人张某某,主张二人于2009年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后未履约还款。法院依据张某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多年不在村居住”证明,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了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因张某未能到庭应诉,法院于2014年6月作出缺席判决:张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同样公告送达。至此,张某的诉讼权利在“不知情”中沉睡。
抽丝剥茧:检察亮剑寻真相
建平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迅速展开调查:调阅原审判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核实原始借款合同等材料。张某和张某某均明确否认曾参与借款或担保。案件关键突破口显现:张某要求对担保合同上的指纹进行鉴定。在检察院组织协调下,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经检察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借款合同上两处“张某”指印均非其本人所留!这成为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
精准监督:再审建议纠错案
基于扎实调查和权威鉴定结论,2024年7月,建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审诉讼程序未能有效保障张某诉权,且认定担保关系成立的主要证据——指印系伪造。县法院于同年11月裁定再审此案。2025年5月再审作出改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信用社对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为民:守护公正见真章
一份冒名签署的借款合同,让无辜者背负了十余年的法律义务。从2009年“被担保”到2025年沉冤昭雪,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细致调查和科学赋能,精准发现原审裁判错误。一份有力的再审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此案不仅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力度与精度,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供稿人: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