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柔情蜜意暗含陷阱 情感掩盖诈骗真相
爱情没有捷径,警惕“恋爱陷阱”。日前,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之名、行欺诈之实的诈骗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损失8.8万元。
案情简介: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林隐瞒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实,假意与被害人张某玲交往。蒋某林虚构工地急需购置物品、塔吊需要支付费用、前往广州洽谈项目需要资金、在云南发生车祸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张某玲钱款共计人民币8.8万元,均被蒋某林用于偿还车贷、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花销。案发后,蒋某林被抓捕归案,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玲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线下诈骗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8.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蒋某林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恋爱型诈骗以经营情感为手段,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擅长“以情动人”,往往通过花言巧语、虚假承诺等手段,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引诱被害人交付钱款。有的不法分子还会结合被害人的年龄、兴趣、婚姻状况、择偶要求等信息,针对性打造优质恋人的人设,投其所好、长线经营,甚至使被害人明知上当受骗仍无法自拔。有的恋爱型诈骗以“投资理财”为最终目的,以小额投资回报利诱被害人,在骗取大额财产后立即断联、携款潜逃。
法官提醒:交友时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身份和言辞,在感情面前也要保持理性,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对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借款要求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轻信高回报、低风险、特殊渠道的投资理财建议。一旦发现异常,保留好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供稿单位:永泰县人民法院 郑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