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泽检察:用公益诉讼守护民生的十年答卷
自2015年7月至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福建实践已走过十周年。十年来,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在各个领域留下了坚实而深刻的履职足迹,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
保障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光泽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食品经营单位违规使用“生鲜灯”改变食品外貌,导致肉类等生鲜农产品、熟食制品的色泽失真,容易掩盖产品瑕疵,误导消费者判断的情况,向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针对部分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标的情况,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向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
同时,该院针对散装食品已过保质期、外包装信息标注不完整等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以上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
呵护美好生活
“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光泽县检察院紧密围绕民生福祉,在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针对县域内公共场所、乡镇卫生院未充分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未依法配置母婴室或母婴室建设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等问题,走访调研辖区内公共场所、乡镇卫生院20余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实施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
同时,针对实地调研发现的缘石坡道设计不合理、无障碍设施标志缺失、盲道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与市政建设等部门进行深入交流研讨,达成共识,并适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监督延伸至乡村、养老机构,向有关单位、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书、事实通报函8份,有关部门均已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据了解,光泽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守护绿树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乎当下,更关乎未来。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以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针对各类不利于古树正常生长的问题,全面摸排全县古树名木,邀请林业工程师进行实地调查,向责任单位提出针对性强、专业有效的整改措施。发出检察建议、事实通报函13份,均被采纳,古树生长环境得到优化改善。
强化闽江源头富屯溪流域生态保护,重点梳理以岛石、止马溪(三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华桥乡吴屯村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项目(砂坪溪小流域)为代表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河道保护管理举措,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
联合制定《关于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协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寨里管理站、乡镇政府、公安局,以八项合作机制为依托,强化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生态资源领域的协作配合。
传承红色基因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百年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蕴含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的珍贵资源。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各职能部门合力,精耕红色资源保护,守护好闽江源头红色记忆。
针对东方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国共大洲谈判旧址等革命遗址存在的管理措施疏漏、建筑物破败失修等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事实通报函,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有关责任单位已及时落实整治措施。
同时,加强对英雄烈士、红色文化历史的保护和发掘,捍卫意识形态主阵地、制高点。针对英雄烈士烈士纪念设施不完善、疏于保护管理等问题,向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各职能部门合力,通过走访调研、跨省追寻,让刘斌烈士的事迹得以重新呈现。
保护中华文脉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之魂,民族精神之根,传承着中国历史文化根脉。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着力为文物和文化遗产筑牢法治屏障。
根据当地文物保护现状,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均被采纳,切实提升了我县文物保护的成效。
着眼本县古桥古渡口等文化遗产较丰富,光泽大运河和纣王坝两处更是被列入福建省首批河湖文化遗产的特点,开展河湖文化遗产及古桥古渡口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摸排本地古桥安全隐患,提升古桥保护成效。
十年公益诉讼实践之路,光泽县紧密贴合光泽实际,在守护食品安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保护,文化文物保护等诸多方面积极作为,始终以初心为舵、以使命为帆,交出一份用公益诉讼守护民生的生动答卷。
接下来,光泽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秉持初心,忠诚履行职责,持续拓展公益诉讼的“广度”与“深度”,奋力续写公益诉讼的崭新篇章。(供稿人:光泽县检察院 万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