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办!福建马尾法院“法银协作”先行调解概括性承诺机制率先落地
如何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提速金融纠纷化解、优化调解方案,更好满足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司法需求?如何帮助金融机构在当事人角色和实体经济“血脉”的作用之间找寻平衡?如何打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的关键环节?在“马上就办”精神引领下,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奋勇争先、主动作为、积极求解。
近日,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向马尾法院递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意愿确认书,双方共同签订《关于推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框架性协议》。由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先行调解概括性承诺机制和“法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框架性协议在马尾率先落地,依托“法银协作”,打开了金融纠纷联动化解的新格局,架起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金”色枫桥,掀开了凝聚共识、聚合力量,共同打造一流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的崭新篇章。
此前,为推动和规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优化马尾区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马尾法院对由该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动进行先行调解释明,详细介绍先行调解降费、提速、执行效力等同以及避免信用受损的优势,并发起倡议。
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作为农行福建分行直接下属的二级分行,第一时间响应马尾法院倡议,并向马尾法院递交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意愿确认书》,作出具体的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承诺:对于借款本金小于三十万元人民币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积极引导借款人通过金融纠纷社会调解渠道多元化解;对于借款本金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全部同意委托福建省信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单位进行先行调解,并同意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对于借款本金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转入审理程序后,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诉中调解。共同打造高效、便民、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利提供有力支撑。
马尾法院与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共同召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框架性协议签约活动。马尾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行亮与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少伟共同签订《关于推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框架性协议》。
就诉至马尾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达成促进调解5项框架性协议。
坚持可调尽调,充分发挥调解居中协调、释法明理的作用和时限短、成本低的优势,对于具有调解可能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积极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
坚持贯穿调解,形成社会调解、转入审理程序前先行调解、转入审理程序后诉中调解以及执行和解的贯穿式调解工作格局。
坚持调解自愿,调解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按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意愿确认书》执行。
坚持实质促调,金融机构将其调解权限范围内的调解方案报备法院。对于需要上报审批的调解方案,金融机构进一步缩短中间环节审批流程,金融机构在既有调解方案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和优化调解方案,提高调解方案的适配性和合理性。法院畅通“以保促调”、司法确认等司法资源供给渠道,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高效沟通,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依法释明诉讼风险并及时向金融机构信用与风险管理部通报。
在签约仪式上,农行福建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陈艳指出,今年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行福州自贸片区分行积极响应马尾法院倡议,成为首家和法院签订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框架性协议的金融机构,为全省农行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后续省分行法律事务部将积极助力协议落地实施,共同打造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福州中院清破庭庭长、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管委会副主任汪霞指出,在市委关于“建强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的指示下,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福州两级法院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专门探索创新了多项特有的促调举措,旨在加大司法资源前置力度,用倾注司法资源的诚意,争取更多实实在在的调解成效。希望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司法资源,协力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更多成效。
据介绍,马尾法院将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以深学敢为实干的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以大局观推动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全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推动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供稿单位:马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