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热风“吹”来的官司
夏日炎炎,不少居民准备购置新空调,但空调外机的安装,可不能任意妄为,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近日,连江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近日,连江某小区的业主小陈为家中购置了新空调,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通风天井的外墙处,出风口正对着邻居小李家客厅的窗户。不久,小陈收到邻居小李的投诉。小李表示,小陈家的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热量和热风,导致小李家无法开窗通风,也影响了小李家盆栽的生长,已经严重影响了小李家的正常生活,要求小陈将空调外机拆除移走。小陈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楼上楼下邻居都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通风天井处,凭什么自己家的就要移走呢?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李遂将小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经实地测量,小陈家的空调外机几乎正对着小李家的窗户,且直线距离仅1米左右。空调开启后,外机运行产生的热风直接吹向小李家,并伴随噪音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的,应与相关方进行协调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案中,小陈家的空调外机与小李家的窗户的距离已经明显小于上述规定。经现场勘验,小陈也承认自己的空调确实影响了小李的正常生活。经法官释法说理,小陈主动表示愿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到不影响小李家生活的位置,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应注意:一是坚持与邻为善,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各方“低头不见抬头见”,需要互相关心和照顾,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主动换位思考,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相邻关系反映了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彼此要进行换位思考,尊重相邻权利人的权利,相互为对方提供便利;三是妥善处理矛盾,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关键是要有团结的愿望和正确的处理方法,即使对相邻权利人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也要采取妥善办法来处理,不要人为地激化矛盾。(供稿单位:连江县人民法院 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