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忠门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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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忠门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2025-09-15 14:1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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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红砖古厝,千载耕海牧渔。”忠门这片土地,既浸染着渔盐古镇的沧桑,也奔涌着乡村振兴的浪潮。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忠门人民法庭,深扎乡村沃土,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将创新联动的根系扎得更深,将精耕细作的犁铧推得更远,在化解一桩桩“小案”中,全力解锁乡土和谐善治的新密码,为乡村振兴注入澎湃而坚实的法治动能。

创新联动 解锁“调”的增效密码

“七十万,我认了,也给了!可李兄弟这条命……不应该全压在我欧某身上吧!”海带加工厂老板欧某的手重重拍在调解室的桌面上,指节因用力而泛白。

据了解,欧某经营着一家海带加工厂,不久前,在其海带加工厂工作的工人李某误将电扇接入三相插座不幸身亡,虽经东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欧某心中郁结难平——他认为电工黄某、陈某违规安装的三相电源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源。为此,他一纸诉状将两名电工告上法庭,要求分担赔偿。

面对这起交织着悲恸、怨愤和责任推诿的复杂纠纷,忠门法庭承办法官深知,仅靠法庭力量难以做通各方工作。他迅速启动“两所一庭”联调机制,邀请曾主持过此案前期调解的镇司法所干部、熟悉本地民情的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调解。

“我们装了十几年的线路,从来没出现过问题!他自己乱插电源,怨不得别人!”

“当初验收的时候也没说不行,现在出了问题就找我们,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三相插座的设置本身需要规范,我又不是专业人士,你们装得稀里糊涂,现在推得干净!”

调解室内,面对争辩不下矛盾双方,法官并未急于评判是非。他先是轻声安抚:“欧总、黄师傅、陈师傅,出了这样的事,谁心里都不好过。咱们今天聚在这里不是争个是非对错,是要找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待双方情绪稍缓,法官才转向两名电工,指着电气安全规范手册解释:“黄师傅、陈师傅,技术规范可不是儿戏。这三相插座防护警示措施不到位,按理来说,施工方确实难辞其咎啊……”

法理如尺,量出责任边界。最终,在多方见证下,电工认可了部分责任,同意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纷争烟消云散。

近年来,忠门法庭主动将调解的触角延伸进乡土脉络,强化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两所一庭”常态协作,将指导调解、诉讼引导送到群众家门口,利用本地干部“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让信息预警更敏锐,矛盾吸附更及时。一张融合了法庭专业引领与乡土智慧力量的“大调解”网络,正高效运转于忠门的阡陌之间,将无数可能燎原的星火,悄然熄灭于萌芽之初。

下沉深耕  筑牢“治”的源头堤坝

基层矛盾,常起于青萍之末。忠门法庭深谙此理,将力量与关怀倾注于村居源头。在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党建+邻里中心”,法庭在村居一线设立了党员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依托“三官一律”工作机制,法庭3名员额法官挂钩各行政村,每月不定期进村居走访。

“拖欠货款是我不对,但我现在确实没钱还。”

“你的困难我知道,你只要给我个承诺,钱可以慢慢还。”

受市场行情影响,东埔镇某建材经营部个体户陈某某经营困难,拖欠林某某货款7.8万元,经林某某多次催讨货款,陈某某以“业主工程款未结清”“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脱,仅支付部分货款约1.5万元,剩余6.3万元迟迟未付。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矛盾激化。忠门法庭法官在下沉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该情况,立即采取行动,联合东埔镇政府、司法局等部门介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这种“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正是忠门法庭构建“无讼村居”的坚实磐石。法官们下沉的足迹,不仅化解了纠纷,更在一次次促膝长谈、一场场田间调解中,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种子,播散到村民心田。

近年来,忠门法庭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聚焦婚约财产、相邻关系等乡村高发纠纷,联合民政、妇联、自然资源等单位形成解纷合力,推动基层治理从“碎片应对”向“系统集成”、从“法庭单干”向“多元共治”转变,助力基层法治建设走深走远。

普法润心  播撒“防”的法治种子

忠门法庭深植“法润人心”理念,将普法视为滋养乡土法治沃土的源头活水。坚持让法律条文走进村居院落、校园课堂、集市工厂,在老百姓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生根发芽。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忠门法庭普法宣传小队在村镇集市上,支起了简易的普法摊位。摊位前,图文并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展板吸引了赶集乡亲们的目光,法官们拿出精心准备的民法典宣传手册,用接地气的方言向过往群众讲述着“鱼货买卖要留据”“借钱立据才安心”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在释疑解难的过程中,一位赶集的大爷向法官求助:“平常在集市出摊,隔壁摊位的老板总是把遮阳棚杆子伸到我家摊位,有一次差点砸到我家客人,说了几次都不改,这种情况客人受伤能找对方索赔吗?”法官当即给出回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说得明白,像这种搁置物、悬挂物,如果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担责。所以,您回去可以提醒他,架设遮阳棚一定要稳妥,砸到人可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充满烟火气的集市普法正是忠门法庭“普法三下沉”(职责下沉、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工作的鲜活写照。法庭干警们深知,唯有将晦涩的法条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融入街谈巷议的“邻里情”,法治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无论是集市上发放的图文并茂的手册,还是村部公告栏不定期更新的法治宣传案例,抑或是深入渔民船头宣讲海上安全生产法规,法庭都力求“精准滴灌”,努力追求“宣传一片、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法庭坚持司法资源下沉,开展以案说法、民法典、反诈等法治宣讲10余场次,分发宣传手册500余份,将法律知识送入群众心中。

忠门人民法庭以“枫桥经验”为炬,照亮了乡土法治之路的坚实足印。联动之钥,打开了多元共治的格局,让调解的春风消融坚冰,使矛盾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下沉之功,夯实了源头解纷的根基,法官的足迹成为乡村矛盾的“减压阀”,将无数纷争平息在萌芽状态。普法之润,滋养着法治信仰的土壤,让法治的种子在烟火日常中悄然萌发。

聚合力、治未病、润人心,忠门法庭生动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的蓬勃生命力。法之所向,民之所安,这润泽乡土的法治篇章,正落笔于每一寸忠门热土之上,无声守护着万家安宁。(供稿人:秀屿法院 林娟 黄拱灯)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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