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5万引纠纷!厦门同安法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判退3万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法治教育的成效,是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关键环节。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特别推出法治教育系列内容,聚焦未成年人身边的案例故事普及法律知识。
据悉,2024年夏天,15岁的洋洋(化名)放暑假了,因母亲平时忙于工作,没有时间陪伴洋洋,便将自己闲置的手机放置家中供洋洋学习打卡、娱乐休闲。
洋洋流连社交平台,偶然一次进入某团播直播间,被其中一名女主播的人格魅力所吸引。为帮助女主播在团播中取得优胜,也为吸引她的注意,看到别人刷礼物后,洋洋也陆续充值,并为女主播疯狂刷起了“嘉年华”等虚拟礼物,希望能在直播间的榜单上成为打赏最多的人,以此获得粉丝福利。
该名主播甚至主动添加了洋洋的个人微信,并多次诱导洋洋观看其直播并进行打赏,洋洋瞒着母亲张女士,将其绑定银行账户中的钱用于打赏,金额达5万余元。
几天后,张女士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锐减,追问之下,洋洋才讲出了实情,张女士与洋洋遂将女主播和网络平台所属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退还打赏款项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平台账号实际由洋洋使用,而15周岁的洋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平台充值打赏主播的行为与年龄不符且未经其母亲同意或追认,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因主播存在诱导打赏情形,网络平台所属公司缺乏监管,母亲张女士亦未尽到监护义务,综合双方过错,法院判令主播和网络平台所属的公司退还打赏款项3万元。
法官提醒,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认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边界,自觉远离不良直播,做到不跟风、不攀比,尝试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自我上。(供稿人:同安法院 张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