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人安心入住拆迁安置房 张掖市临泽县法院办理一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我已经搬进了新房,有房住了,也安心了!”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法院执行法官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刘大爷长出了一口气说。
2014年,刘大爷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大爷的一套平房由房产公司负责开发,房产公司于次年底在修建的楼盘中补偿刘大爷房屋及地下室一套。因多种原因,该楼盘一直拆而未建。2017年,刘大爷再次与房产公司达成协议,约定房产公司于2018年底前交付房屋,并支付安置费。
转眼5年时间,因拆迁补偿、规划设计、公司经营等多种因素叠加,该楼盘一直未能建成。
2022年,眼看着有自己房屋的那栋楼一层层拔地而起,刘大爷感觉有了希望。
2023年初,就在刘大爷满心欢喜地准备接收房屋时,却被告知因房屋设计由原来的多层变为了电梯高层,当时协议约定的房屋已不存在,且房屋单价、面积也发生了变化。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2024年8月,刘大爷一纸诉状将某房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经法庭主持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产开发公司于10月底前交付刘大爷该小区127平方米房屋一套,刘大爷支付差价款7万余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未实际履行。2025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在调查后发现,双方调解约定的房屋已被房产开发公司抵顶给他人并办理登记手续。房产开发公司也因经营不善,有多件被执行案件,无可供执行的现金财产。
在与刘大爷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刘大爷始终希望拿到一套房子。奔着这个目的,法官多次向房产公司法人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强力推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房产开发公司向刘大爷交付另一套95平方米房屋,双方现场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房屋钥匙,同时,房产开发公司向刘大爷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8万余元。(供稿人:葛松亮 汪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