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古田:荒田焚火“燃”纠纷,法治温情“熄”矛盾
2025年3月,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某乡镇村民李某为开荒种植草药在农田焚烧杂草,火星蔓延引燃附近荒草、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0余亩,受灾林木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然而,在赔偿问题上,李某与被害人未能达成一致,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这一困境,古田县检察院践行“晨巡晚议”制度,第一时间联动李某所在的辖区司法所、村委会,搭建“检察院+司法所+基层党组织”调解平台,数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对李某细致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引导其深刻悔罪;对被害人耐心倾听其损失诉求与情绪困扰,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明刑事和解的意义。
在一次次推心置腹的调解中,双方从最初的“寸步不让”,逐渐走向理性协商。最终李某的真诚悔意与赔偿诚意打动了被害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协议顺利签署。
同时,鉴于李某具有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古田县检察院在对李某失火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表示,本案是刑事调解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鲜活样本。它不仅让犯罪者为过失承担责任、以行动弥补过错,更通过司法与基层党组织联动调解,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修复了同乡社会关系。(供稿人:古田县检察院 余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