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田检察:剑指“杀洋盘”除恶务尽,绸缪防未然润物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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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大田检察:剑指“杀洋盘”除恶务尽,绸缪防未然润物无声

2025-11-07 15:1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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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不仅要把握法律“尺度”,更要掌握人心的“温度”。在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和作用大小,从而实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一个侧面,也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

数据定调,抽丝剥茧认情节

2024年,大田县检察院收到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租用民房,雇佣5名员工建立窝点实施针对外国人的“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发送信息条数达到12万余条。受雇佣的吴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从事引流、精聊等行为。

经审查,该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均在窝点内从事发送诈骗信息的活动,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时间、发送的信息条数等有较大不同。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陷入“批量处理”“依葫芦画瓢”的经验主义泥潭,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具体认定。

在与“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次次的“交手”中,检察人员掌握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审查“法宝”——数据。为准确还原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引导侦查员将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数据恢复、提取作为工作重点。

审查起诉阶段,大田县检察院结合提取的电子数据及鉴定报告,准确区分出各犯罪嫌疑人参与时间内该窝点发送的诈骗信息条数。在牢不可破的证据链面前,各犯罪嫌疑人均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该院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时间、信息条数及作用大小提出有区分、有层次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精准监督,纠正漏补堵缺口

在对本案审查时,大田县检察院发现除了已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外,该窝点还有一名老板张某某。经仔细审查,该院发现张某某在筹备该窝点的时期已与陈某达成合意并出资,且参与了一段时间的诈骗活动。据此,该院认为张某某主观上已经认识到从事的是诈骗活动,仍出资设立该诈骗窝点并参与诈骗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某这块“遗落的拼图”就位后,该诈骗窝点的图谱便清晰地展现在办案人员眼前。经汇报讨论后,大田县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侦查机关依法对张某某的涉案情况进行侦查,并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11月,张某某被追捕到案,经审查,张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月,张某某以诈骗罪被大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未雨绸缪,宣传教育强意识

据了解,大田县检察院对近年来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参与者大多是大学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这些人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容易轻信诈骗分子的游说,且对行为后果缺乏认知,往往在事发后才恍然大悟、悔不当初。为了避免此类群体因社会经验的不足再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检察官们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诈宣传。

今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通过撰写反诈宣传剧本,拍摄相关反诈视频数条,并创作以“识别与防范电信诈骗犯罪,避免成为‘帮凶’”为主题的反诈宣传课程、宣传资料,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投放进学校、社区进行反诈宣讲,不断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供稿人:大田县检察院 叶阳)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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