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和检察:两未成年人因“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二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明,赵某某与张某某经事先商议,在政和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通过随机拉拽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车辆作为目标。随后,由赵某某望风,张某某进入一辆未锁闭的轿车内实施盗窃,窃得车内现金共计人民币406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名被告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生活阅历较浅、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需提高明辨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也请广大车主增强防范意识,离车时务必确认锁好车门、车窗及后备箱,切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供稿人:政和县检察院 蔡琪乐 张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