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法院执结全市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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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法院执结全市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

2025-11-11 15:5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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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某与被告刘某、施某居住权纠纷一案,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施某协助魏某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刘某与施某未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元法院林法官接到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魏某了解情况,并向三明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魏某办理案涉房产的居住权登记手续。但三明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因系统缺乏居住权登记功能,导致当事人的居住权无法进行有效的登记和公示,法院执行受阻,无法有效保护当事人居住权的行使。

据悉,这起涉及居住权的执行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最大的困难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不久,全国部分地区的居住权登记尚未落地,三明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居住权登记实施细则,之前并无执行居住权的先例,因此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没有居住权这一登记模块。

为此,三元法院执行法官针对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居住权登记无法落实这一问题,向登记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实现居住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制定详细的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明确居住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居住权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建议发出后,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在第一时间函复了三元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新增居住权登记已列入单位本年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内容,同时,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居住权登记。

据介绍,完善居住权登记功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有责任共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的落地。(供稿人:三元法院 黄瑷清 林川宾)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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