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法院巧用“文化调解法”重挽“姐妹情”
中华民族讲究“和合”由来已久。朱熹提出的板联之一“和顺齐家之本”亦包含着和谐的含义。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传承“和合”理念,注重以共情化隔阂、以法理明是非,运用“唤共情+明法理+促和谐”的“文化调解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定分止争。
日前,尤溪法院梅仙法庭运用上述方法,调解一起“姐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与陈某曾是邻里眼中“比亲姐妹还亲”的好友。2018年起,陈某多次向李某借款,累计达17万元,陈某也提供借条作为凭证。其间,陈某又将所借款项转借给张某。起初,陈某还能按时支付利息,但2020年后,因张某生意失败无力还款,陈某自身又无固定收入,还款计划彻底停滞。李某多次催讨,陈某却以“钱借给张某,我也没拿到”为由推脱。无奈的李某将陈某告到了尤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陈某突然提出“借条不是自己签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这一举动让陈某与李某本就紧张的关系“雪上加霜”。承办法官察觉到,双方并非真心想对簿公堂,而是被债务压力和情绪裹挟。他认为首先需以“共情”唤起二人的情谊,化解对立情绪,于是分别与二人“背靠背”沟通:“你们认识十几年,难道要因为这笔钱彻底断了情分?真走到判决那一步,赢了官司,输了情谊,值得吗?”
随后,承办法官又从法律层面和陈某耐心沟通:“你和李某的借贷关系,与你和张某的借贷关系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该承担的责任得认。”进而厘清了各方的借贷关系。最终,陈某主动承认借条是其爱人代签,但自己认可借款事实;李某也体谅陈某的难处,同意给予陈某3年的还款期限。
“之前为了钱红过脸,现在总算能心平气和说话了。”在尤溪法院梅仙法庭的调解室里,李某握着昔日好友陈某的手,两人眼中的隔阂渐渐消散。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继续深耕“和合”理念,把“文化调解法”延伸到社区、乡村,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焕发更多活力,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供稿人:尤溪法院 章贤巧 于菲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