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工地缺不了!
近期,执法人员对辖区一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徐某未到岗履职,且未按规定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目前已经对其立案查处。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履行职责?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稿人: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