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溪法院:调解“先行一步”,让“有结”变“优解”
发生纠纷只能“法庭见”?先行调解让纠纷化解更省时、省心、省力、省钱。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款项。
2025年2月,邵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吴某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此后其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多次与邵某协商,但均未果,后吴某将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初步沟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当事人调解意愿等要素,认为该案具有较高的调解可能性,为快速解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围绕问题核心“病灶”,找到双方利益纠葛的平衡点,从情理法角度双向疏导,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厘清利弊。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法官当即改变调解模式,组织“面对面”调解,逐步弥合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撤回起诉,既减轻了诉讼成本,避免了后续执行难题,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先行调解是推动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低成本化解的“金钥匙”。下一步,松溪法院将持续深化先行调解工作,结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优化调解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调解质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供稿人:松溪法院 刘君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