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新闻发布会
11月18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年9月-2025年9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于昊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殷立鹏介绍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审判职能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积极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理念,三年来,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刑事审判强化震慑,重点打击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实现“惩处+修复”双重效果。民事审判注重修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并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支持、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02
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筑牢黑土地保护司法屏障,将黑土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在德惠、公主岭等示范基地多次开展“黑土地保护大讲堂下基层”活动,推广保护技术,普及法律政策。加强河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健全“河湖长+河湖警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四长联动机制,与多地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分局签订协作协议,开展伊通河巡河督办等活动,维护流域水生态平衡。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联合长春市文广旅局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全方位保护长春市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大格局。在伪满洲国皇宫旧址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兼具司法保护、普法宣传等功能。
03
强化协同共治,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拓展司法联动功能,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推动生态修复基地建设,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因地制宜、多点建设,目前已建立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个,积极打造“生态司法+”工作模式。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在多地开展“流动普法”,激发公众环保意识,讲好生态司法故事。
答记者问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
在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方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保护黑土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国之大者”,也是我们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延伸”:一是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我们不仅仅是坐堂问案,更主动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将“黑土地保护大讲堂”直接开设在德惠、公主岭等地的千亩示范基地的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户面对面推广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等保护性技术,发放宣传册两千余册,让法治意识和科学种田理念同时扎根。二是从个案审理向机制构建延伸。我们深知,司法之力有限,必须汇聚各方合力。因此,我们积极与行政机关开展府院联动,建立了信息共享、修复协作等长效机制,旨在打通执法与司法的壁垒,共同构筑起“执法+司法+科技”三位一体的黑土地保护网,为守护好“大国粮仓”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守望都市
我们注意到《绿皮书》中提到了“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这些举措的实际效果如何?

答:感谢您关注我们生态修复的实践。这些举措是我们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核心载体,其效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截至目前,我们已推动建立2个功能复合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补植复绿”方面,三年来累计完成修复面积25亩,补种云杉、杨树等苗木5600余棵,并且我们非常关注修复的质量,目前苗木存活率稳定在95%以上,真正实现了“复绿”的初衷。在“增殖放流”方面,我们通过在新立城水库等地的开展专项活动,累计督促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放流鱼苗万余尾,助力饮马河、伊通河流域的水生态修复。这些举措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环境司法从注重“判明是非”向注重“判后修复”的深刻转变,让法院判决不仅成为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成为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庄严承诺和切实补偿,让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出更直接、更有效的治理功能。

北方法制报
在方便群众诉讼、普法宣传方面,法院有哪些特色做法?
答: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环境司法更加“接地气、暖民心”。在这方面,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将庄严的法庭直接设在村委会、田间地头、铁路沿线,实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普法。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动形式,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低成本化解矛盾,更将庭审变成了一堂堂鲜活的法治公开课,有效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我们打造“云融合法庭”,支持远程视频庭审和在线调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我们的普法宣传也不拘泥于传统形式,而是走进了高铁站、社区、村委会、乡村集市,开展“流动普法”,与群众互动问答,让环保法规以更亲切、更生动的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
今日吉林网
在协同共治方面,法院如何与其它单位联动?

答:生态环境治理绝非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所能完成,必须构建协同共治的“大格局”。我们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开展司法协同。长铁法院与河长办、公安、检察院建立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的“四长”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定期联合巡河(如伊通河巡河行动)、现场督办、信息共享,共同破解单个单位或部门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长铁法院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9家单位共同建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并分别于2024、2025年度召开联席会议。我们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监督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形成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同增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强大合力。

生活快报
报告中提到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法院在这方面有何作为?
答: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它们就是保护历史的根脉。在这方面,我们实现了“两个强化”:一是强化协同保护机制。长铁法院联合长春市文广旅局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全方位保护长春市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大格局。长铁法院在伪满洲国皇宫旧址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兼具司法保护、普法宣传等功能。同时,与长春市文广旅局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涉文物案件能够优先审理、及时执行,最大限度减少文物损毁和流失的风险。二是强化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功能。2023年我们审理的“张某、王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就是一个典范,我们不仅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了实刑重罚,更成功追回了包括国家二级文物在内的多件珍贵文物。该案被评选2023年度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典型案例、2025年度“吉林法院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广泛报道,有力地惩治了犯罪,警示了社会,提升了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用司法力量守护了长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记忆。(供稿人:陈飞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