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法院:处置房产,督促快速还款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当金的典当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6月,范某与某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将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典当给典当行,当金70万元整,典当到期后范某多次续当,自2023年10月起范某陆续拖欠综合服务费、违约金等,经典当行多次催讨,范某不续当也不归还当金,典当行于2024年1月将范某诉至法院。
2024年4月,法院判决范某向某典当公司偿还当金70万元及利息等,支付律师代理费2.6万元,典当公司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范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某典当公司于2025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范某签收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称其在外地打工经济实在困难,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并向法院邮寄财产申报表,表明其名下除案涉房产外已无财产,希望能和典当行和解解决本案纠纷。
承办法官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一系列措施,逐项核实范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除房产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同步告知典当行本案执行情况和范某的请求。典当行表示无法和解,公司经营也很困难,即使和解也无法保证范某能按约还款,且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再不处置房产,连一半的本钱都收不回,要求法院尽快降价处置范某的房产。
对此,承办人到案涉房产处张贴公告要求范某十五日内腾房,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范某得知后立即赶到法院,希望不要拍卖其房产,称案涉房产内还有老人和孩子居住,一家六口人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被法院拍卖了,其将无家可归。谈话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范某的家庭情况,告知其必须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但从善意文明执法的角度出发,法院同意给予其腾房宽限期,待案涉房产拍卖成交后再腾出房产,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唯一住房安置补贴,这样房产被拍卖后可以给其预留5—8年的住房补贴,其一家老小生活也有保障。
承办人逐步打消范某的顾虑,推心置腹地为范某算了一笔经济账:若由法院处置房产一般都是降价处理,拍卖价普遍低于市场价,即使房产拍卖成功也会有较大差额损失,如尽快筹款一次性还清欠款解押房产再向银行抵押贷款,可以减轻利息负担,否则典当行的利息及各项费用较高。本案即使和解也是沉重的负担,且房产解押后可自行处置房产,也能减少卖房的损失。
范某听后深表认同,下定决心筹款还清全部欠款,希望法院给其一个月的筹款时间,并希望可以减免一些费用。承办人表示同意,之后,范某果然用一个月的时间凑齐70余万元,还清了全部欠款,本案纠纷案结事了,并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供稿人:三元法院 张慧闽 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