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转“协议”,福建城厢法院巧解“见娃”困局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涉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申请人以其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受阻为由,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措施。城厢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受理后48小时内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探视事宜达成一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成功化解家庭矛盾,彰显司法温度与效率。
“见娃”受阻,申请人紧急求助
申请人林某(母亲)称,其与被申请人吴某(父亲)婚后育有一子,现尚未成年。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分居后林某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均被吴某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林某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导致亲子关系恶化,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城厢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制止吴某对其行使监护权的妨碍行为。
仔细审查,找准矛盾关键点
城厢法院收到林某申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经询问,吴某否认林某的相关主张,并主张林某“抢藏”孩子在先。承办法官结合林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据,发现双方此前已因监护权行使问题产生激烈冲突,若无法化解,可能对林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及心理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同时,承办法官也意识到这类纠纷的核心不仅在于解决监护权行使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引导父母双方在感情关系破裂后,避免让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等事宜受到情绪裹挟。
温情疏导,48小时化解干戈
为高效化解矛盾,城厢法院创新采用“调解优先”模式,在48小时内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行沟通处理,从法理与情理角度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包含探视在内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的法定性与必要性。
最终,双方就林某定期探视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林某遂撤回禁令申请,案件圆满解决。
据介绍,该案城厢法院通过高效司法实践,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人格权益司法保障,为法治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供稿人:城厢法院 黄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