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日入过万”?厦门湖里检察:男子贪利帮转赃款获刑
“酒店超值优惠,欲订从速!”“简单刷单,日入数百?轻松赚钱无门槛!”这些看似诱人的信息,背后藏着的却是千奇百怪的骗局。不少人被“低投入高回报”“天上掉馅饼”的噱头蒙蔽,一步步落入诈骗陷阱,辛苦积攒的钱款悄然流失。
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受害者报警追查后发现,这些来自不同骗局、流向各异的赃款,最终竟都汇集到了同一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中。这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3年7月,急需用钱的王某某在某交友平台发布求职动态。很快,一名昵称“欢乐豆”的陌生网友主动私信他,抛出诱饵,声称只需提供银行卡供对方的“专业人员”操作,就能获得丰厚报酬。
抱着好奇,王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QQ进一步沟通,对方直言这是“上下分”的活儿,要求他提供一类银行卡,还许下“刷百万流水给一万元报酬”的承诺。
面对如此高的回报,王某某心里早已隐约猜到这些钱大概率是违法所得。但“解决燃眉之急”的念头压过了理智,他抱着“警方未必能找到自己”的侥幸心理,最终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按照约定,王某某与一名陌生男子完成线下接头后,便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全数交出。对方接过物品后,立刻着手操作转账事宜,王某某积极为对方提供短信验证码、刷脸验证。
可仅过了半小时,涉案银行卡就因异常交易被冻结。对方见状,当即催促王某某前往附近的招商银行取现,他随即在ATM机上分两笔取出7000余元,当场交给了对方。之后,王某某又继续配合对方后续操作。
没过多久,这张银行卡再次被冻结。王某某又按对方要求前往银行人工柜台,取出卡内剩余的3.5万元,依旧全数上交。
整整忙活了一天,王某某本以为能拿到约定的高额报酬,对方却以“流水未达百万”为由,只按约支付了1%左右的酬劳,最终他拿到了1000余元,与最初憧憬的“日入万元”相去甚远。
湖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及绑定手机,供对方接收、转移犯罪所得。
经查,其银行卡共流入不明资金近9万元,其中5万余元系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被骗资金;王某某累计协助转移犯罪所得4万余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湖里区检察院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供稿人:湖里区检察院 洪萱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