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福建周宁法院当庭宣判!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3年7月13日,周宁法院对原告陈某某与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彭某某返还原告陈某某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年9月5日判决生效后,因彭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某某为逃避还款责任,在得知法院立案后,将其名下房产提前还款后出售给他人,并将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2024年11月19日,法院向彭某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将转移的财产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但彭某某依旧未履行。同年12月20日,法院决定对彭某某罚款500元,但其仍不予执行判决。2025年5月20日,彭某某被抓获归案。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彭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供稿人:周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