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火 烧不得!
近日,海宁市海洲街道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露天焚烧秸秆,现场大量烟雾腾空而起,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明火扑灭,并对露天焚烧的农户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为保障群众安全,针对入秋后秸秆焚烧高发态势,海洲街道在加强人员巡查的同时,利用无人机、监控等数字手段,增强非现场监管,提高露天焚烧的发现及处置效率。近期已发现并整改露天焚烧秸秆10余起。

秸秆焚烧都有哪些危害:
一是存在火灾隐患。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尤其秋季多风,蔓延后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会改变表层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生长。
四是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焚烧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吸入后将影响人体健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供稿人: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