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法院:提现大额保单,迅速执结小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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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法院:提现大额保单,迅速执结小标的案件

2025-12-02 13:5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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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定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迅速变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自2017年起,范某经营的小饭店向三明市某蔬菜摊购买蔬菜,经双方结算,范某尚欠蔬菜款12760元。三明市某蔬菜摊多次向其催讨未果,遂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

2024年10月,经法院调解,范某同意每月向三明市某蔬菜摊还款1000元,直到还清全部货款12760元为止。调解生效后,范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三明市某蔬菜摊于2025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范某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范某置之不理。承办法官多次电联范某无果,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司法查控系统对范某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保险、不动产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范某名下持有一份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型保单,该保单已缴纳保费40506.6元。

对此,承办人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上述保单并查出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0982.56元。承办人短信通知范某限期还清本案全部欠款赎回保单,否则法院将依法提现上述保单。短信通知后,范某主动联系承办人,称无法还款要求法院不得提现保单。承办人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劝说范某抓紧时间凑款,只要其将本案款项还清,法院将依法解除对上述保单的冻结,对此范某无动于衷,坚称无法还款。

承办人在给予的保单赎回时间到期后,再次联系范某要求其还款,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但其仍拒不还款,并称不得提现其保单。承办人将法律后果告知范某后,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上述保险合同并将本案的执行款和执行费提现到法院账户,至此本案款项执行完毕,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赞誉。(供稿人:三元法院 张慧闽 陈结源)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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