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阳法院:生态补偿金,外嫁女也有份!
窗外,是闽北广阔的群山,清风漫卷碧浪;窗内,外嫁女们坐在一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动人一幕,源自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麻沙法庭受理的一起外嫁女生态补偿金分配纠纷。
黄坑镇某村坐落在武夷山脉,两万余亩林地绵延起伏,其中万余亩毛竹混交林郁郁苍苍,既是村落的生态底色,也是村民世代守护的“绿色家底”。
得益于生态保护成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村委会签订地役管理合同并发放生态补偿金。2025年年初,村委会着手分配生态补偿金时却遇到了难题——叶某某是某村村民,婚后虽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始终留在村中,且未在配偶所在村享受任何集体经济权益,眼看着同村村民陆续领到生态补偿金,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在名单之外,她倍感委屈。
与叶某某情况类似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共有12人,大家十分无奈,最终决定向麻沙法庭起诉。收案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此案不仅关乎12户家庭的切身利益,更牵动生态保护政策的公信力。生态补偿金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体现,若分配不公,不仅损害外嫁女权益,更有可能挫伤村民守护青山的积极性,甚至引发更广泛的民生矛盾。
“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走到村里去,把法理说透、把矛盾解开,让生态补偿真正体现公平!”承办法官理清思路,决定采用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导之以行“调解三步法”开展现场调解。
当天,法官、村支书、特邀调解员及12名外嫁女代表围坐恳谈,特邀调解员用乡音讲述起村民们和祖辈一起植树造林的温馨过往,“村里能拿到生态补偿金,靠的是全村人多年来建设家乡、守护山林的努力,不论男女老少,家乡是我们的家乡,这份成果也是大家共有的。”法官先从生态保护集体性切入,以情理唤醒共识。
随后,他为大家逐条解读法律条文:“法律早已明确,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能以‘外嫁’为由剥夺资格。你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上还登记着这12位村民的名字,她们户口没迁,也没在外地获得新的成员资格,依法应该参与分配。”
针对村委会提出“村民可能有异议”的顾虑,法官耐心引导并提出解决方案:“村民自治得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生态补偿金‘怎么分’可以商量,但‘谁有资格分’必须依法认定。咱们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审议分配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一席话如春风化雨,村委会成员逐渐认识到旧俗与法律的差距,纷纷转变态度,外嫁女们也感受到了村里的诚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2名外嫁女及其子女全部纳入今年生态补偿金分配范围,村委会承诺尽快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落实分配。
“生态是乡村发展之根,公平是民心所向之秤。作为乡镇基层法庭,麻沙法庭始终聚焦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周边村落司法需求,锚定生态保护、民生权益等核心领域,努力以精准便捷的司法服务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麻沙法庭负责人吴军福表示。(供稿人:建阳法院 谢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