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建阳法院调解继承案:兼顾法理与人情,让“老有所养”落地生根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遗赠扶养协议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法律保障,这份“你养我老、我赠你财”的双向奔赴,遇到大家熟知的法定继承时究竟谁更优先呢?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陈老系某村特困供养人员,晚年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养老公司签订了一份《特困人员供养协议》,协议明确约定陈老去世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规定为陈老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事宜等。
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切实履行义务并承担陈老的日常生活支出与医疗费用,陈老安然离世后村委会依约为其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然而,陈老的兄弟姐妹却对该份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陈老并非无亲无故,生前与兄弟姐妹常有往来。作为陈老第二顺位继承人,理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遗产。
经了解,陈老的兄弟姐妹确实曾对陈老给予过情感上的关心与照料。考虑到案件涉及乡邻和谐,若单纯依据法律条文做出判决,虽于法有据,但可能难以真正平息争议,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遗产绝大部分按照协议归村委会所有,同时从遗产中拿出部分,作为对第二顺位继承人曾给予老人关怀的“补偿”或“抚慰”。这样既维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权威,又能彰显人道关怀,展现邻里和睦的乡村治理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供稿人:建阳法院 陆菁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