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泰宁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老有所养”
“我年龄大了,目前儿子给我的赡养费不够,我现在生活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帮我……”一位年逾70岁的老人见到检察官时激动地说出心中诉求。近期,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协同发力,成功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例,该案例在福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展现了泰宁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履职实践。
据悉,饶某某曾因赡养费问题起诉其子。前期,两人虽存在矛盾,但尚能一起居住,经泰宁法院调解,其子愿意每季度支付赡养费。后因一些家庭琐事,父子之间矛盾越积越深,致使二人无法一起居住,饶某某便在外租房居住。
鉴于饶某某年事已高,无其他生活来源,平时主要依靠赡养费维持日常生活。因每月新增租房费用,原来的赡养费已不足以保障其最低基本生活需求。饶某某在与其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泰宁县检察院请求维权。
泰宁县检察院接到求助后,立即启动“快速审查、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在得知饶某某无识字能力时,依托“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机制,协调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为全面掌握案件实情,检察官前往当事人租住地,通过对饶某某房东及其本人询问,了解饶某某的生活开支、收入来源、居住环境、子女往来、身体状况等情况,并通过走访相关部门,了解饶某某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调查函,依法查询其子财产状况,了解其承担赡养的能力,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核实。
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审查后,泰宁县检察院认为,饶某某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其诉求合理合法,遂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饶某某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到案件本质是家庭纠纷,为修复亲情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在法院立案受理后,泰宁县检察院就案件进展、前期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办案模式,了解双方情况及争议焦点,从法律、亲情、伦理等多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共同努力下,父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子同意将赡养费标准提高200元。调解当天,其子主动将当月的赡养费转账到饶某某指定账户,饶某某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落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要求,更是责任。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支持起诉+N”职能,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依法履职,从法律刚性与人性温度出发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检察温情。(供稿人:泰宁县检察院 徐琳珊 杨丽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