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苗”岂能换“树苗”?福建建阳法院:毁林种茶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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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苗”岂能换“树苗”?福建建阳法院:毁林种茶必担责!

2025-12-22 15:2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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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一己私利,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擅自毁林种茶,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毁林案件,被告人彭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此案的判决再次敲响生态保护警钟,彰显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2024年2月,家住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的彭某将目光投向了家门口的雷公口山场,作为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在没有了解生态保护区的规定,也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彭某擅自进入山场开始套种茶苗。

为了让茶苗能“抢”到阳光和养分,彭某对山场里“碍事”的茂密林木下起“狠手”,要么用钢锯直接锯断,要么用电钻在树干、树根上钻孔再把草甘膦灌进去,等着树木慢慢枯死。

纸终究包不住火,彭某在雷公口山场的毁林行为很快被发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依法扣押涉案工具。经鉴定,被毁林木包括阔叶树30株、杉木5株,总蓄积量达9.92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879元。

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2025年3月主动拔除违法种植的茶树300余株,补种阔叶树55株,获得当地村委会谅解。

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毁坏他人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处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供稿人:建阳法院 叶芸倩)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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