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猥亵醉酒同性友人 福建延平一男子犯强制猥亵罪获刑
朋友聚会饮酒本是常事,却有人借朋友醉酒之机实施不法行为,最终触犯法律。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强制猥亵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猥亵醉酒同性友人,被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5年5月,李某某从福州返回延平,经同学肖某某介绍,结识了肖某某的朋友林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当晚,四人相约前往延平区梅山坡某烧烤店吃夜宵,其间李某某与张某某相互对饮,二人各自饮用了十余瓶500ml装啤酒。
夜宵结束后,张某某因醉酒先行返回A工作室其本人的卧室休息;李某某因暂无车辆返回福州,经肖某某安排,留宿在A工作室肖某某的卧室内。次日凌晨2时16分许,李某某听见张某某醉酒后呕吐,便前往张某某的卧室查看。在照料张某某过程中,李某某产生了猥亵张某某的想法,李某某明知张某某处于醉酒瘫睡、无力反抗状态,仍对张某某实施亲、摸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
随后,张某某逐渐恢复意识,在察觉自身遭遇后,借口上厕所、躲进卫生间报警。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5.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违背同性友人张某某意愿,趁张某某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之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采纳并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饮酒聚会应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尊重他人意愿与人身权利,任何借“对方醉酒”“双方熟悉”实施不法行为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男性公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及时留存证据、报警求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安全。(供稿人:延平区检察院 张碧玉 朱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