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蕉城法院:警惕“情感陷阱”!男子为博主播好感,诈骗同事近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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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蕉城法院:警惕“情感陷阱”!男子为博主播好感,诈骗同事近70万

2026-01-08 14:1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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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世界中一掷千金博取主播青睐,却将手伸向同事口袋填补巨额亏空。当打赏的狂欢撞上道德的悬崖,这场由谎言编织的债务迷宫,最终让15名同事沦为情感诈骗的牺牲品。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因虚构亲情悲剧骗取同事钱款用于网络打赏,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用惨痛代价为自己的荒诞行为买单。

2024年2月初,马某在抖音平台上认识女主播牛某后,频繁向对方打赏大额礼物,意欲博取其好感并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同年3月起,马某以“父亲重症需抢救”“父亲去世”“母亲腿摔断”“女友流产需费用”“姐姐的孩子手术需费用”等为由,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当面聊天等方式向所任职公司同事谢某等十五名被害人借款计人民币745200元(币种,下同),用于给牛某打赏及个人日常开支。

经谢某等人多次联系催促还款,马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仅归还部分被害人计44200元。经统计核算,马某于2024年2月5日至12月19日期间向牛某打赏礼物价值计739812.7元。至案发时,马某尚有699370元未归还。

蕉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计6993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等值财产;公安机关扣押的Iphone15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告人马某。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打赏需量力而行,理性对待网络互动,切勿因虚荣心陷入债务陷阱。面对亲友借款请求务必核实真实性,保留凭证及时维权,虚构事实借款属犯罪行为,本案中马某编织的“亲情悲剧”实为诈骗剧本,其用同事血汗钱堆砌的“打赏帝国”终因触犯法律红线而崩塌。真正的友谊经得起核实,合法的债务容不得欺骗,这起用谎言堆砌的诈骗案例,能唤醒我们对网络消费与人际信任的理性认知,守护好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供稿人:蕉城法院 黄霖)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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