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宠物纠纷到人身侵权,福建翔安法院判决:文明处理琐事 守护邻里和谐
狗狗打架本是小事,却因双方主人的冲动升级为人身冲突,最终,小矛盾酿成大麻烦不仅伤了和气,还得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所有“暴脾气”上了一课:琐事别上头,动手必担责!
2024年11月,阿强(化名)与小美(化名)各自带着宠物狗遛弯时,两只狗“狭路相逢”,随即发生撕咬。小美见状顺手抄起身边的凳子,试图制止争斗,阿强却一把将小美推了出去,导致小美撞击在其身后的树上,造成左手上臂挫伤、瘀青。
被撞得生疼的小美起身与阿强争执,阿强的朋友芳芳(化名)在劝解的过程中,与小美发生争吵,随后徒手拍打小美头部并抓、薅其头发,造成小美头部红肿。
案发后小美报警,经法医鉴定,小美左手上臂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阿强、芳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小美随后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强和芳芳赔偿其医疗费等相关经济损失。
翔安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阿强手推小美致其撞在树上受伤,芳芳拍打小美头部并对其抓、薅头发造成小美头部红肿,二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小美的损失。
经核查,小美因本案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为2513元,法院遂作出判决:阿强、芳芳赔偿小美经济损失2513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供稿人:翔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