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施工合同起纠纷,先行调解巧破冰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202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加固工程的施工合同,将车间的加固工作承包给乙公司,并向其预付了9万余元的工程款。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约。甲公司多次督促乙公司加快工程进度或者解除合同,但乙公司一直未予回应。无奈之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到法院后,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角度出发,主动搭建调解桥梁。法官向乙公司释明:“及时履约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维护商业信誉、保障后续经营的关键。”明晰未按时履行合同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经营受限等后果。
同时,法院与甲公司沟通:“适度让步可加快工程进度,减少诉讼成本,也为行业合作留有余地。”引导双方平衡权益。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互让互谅,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供稿人:大田法院 林玉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