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注重惩罚与修复并行
“谢谢法官的提醒,我已经雇了专业人员在补种树苗,还认购了水土保持碳汇,以后再也不会为了私利破坏自然保护区了!”2025年12月中旬,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团队法官王敬生对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程某某进行实地回访,查看林地修复进度,并再次叮嘱他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3年春节前,程某某为方便运输毛竹,未经许可,擅自在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将山间小路拓宽为宽3米、长610米的林区公路,占用公益林7.545亩,毁坏阔叶树立木蓄积14.1637立方米,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容易引发水土流失。经核算,其行为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长汀法院法官王敬生多次前往案发地实地勘查,向程某某释明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法律后果。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赔偿固碳损失4504元用于认购水土保持碳汇,并承诺限期完成林地修复。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同时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履行部分修复义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其六个月内完成生态修复,十日内赔偿剩余生态损失。
长汀,这座曾被称为“红色沙漠”的革命老区,历经二十余载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了从“山光水浊”到“绿富美”的涅槃重生,森林覆盖率突破79.55%,水土保持率提升至93.56% 。守护来之不易的生态治理成果,成为长汀法院环境审判工作的核心使命。程某某的案子,正是长汀法院秉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司法与生态共赢”理念,以司法力量护航“长汀经验”升级版的生动实践。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我们始终坚持‘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模式,让被告人既担刑责,又补生态。”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曾昭辉介绍道,法院不仅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更创新推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机制,打通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通道,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长效性修复 。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长汀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6件,涉及62人,涵盖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多个领域。其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均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或履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义务,累计督促修复林地超800亩,放流汀江特有鱼种8万余尾。此外,长汀法院还深化府院联动、跨域协作,联合检察、林业、司法等部门打造“司法固碳实践基地”“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基地”等多个综合性司法修复平台,将生态法治宣传融入修复全过程,引导群众自觉守护绿水青山,让“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长汀精神与生态司法理念深度融合。(供稿人:长汀法院 项永锋 丘群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