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纷争 温情调解化干戈——福建长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办案有温度,调解有方法!”近日,一面印着烫金大字的锦旗和感谢信寄到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张楚涵法官手中,这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妥善化解。
2025年8月26日,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上王某停靠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存在逃逸情形。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赔付交强险项下2000元财产损失。因剩余赔偿款协商未果,12月4日,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此前经多次调解均不欢而散。王某怒气冲冲拒绝调解,刘某则坚持赔偿上限1万元,否则将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这与王某1.75万元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
“这个官司如果一审二审打下去,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其实就争一口气,诉讼费、人工费等成本都在成倍增长。”考虑到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加剧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开庭当日,见双方未明确反对调解,张法官尝试引导双方协商,却因刘某父亲的表态导致现场氛围陷入僵局。
见状,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先将王某带至法庭外,耐心分析。“你们双方心理差距其实仅有0.75万元,而司法鉴定费需数千元,最终结果也未必能达到你诉请的金额,若对方上诉,你还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一番说理让王某态度松动,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5万元。
随后承办法官随即回到法庭,结合车辆受损图片向刘某释法明理。“这车的受损程度,8000元很难修好。若鉴定结果接近诉请金额,维修费、鉴定费都要你承担,换个思路你要将鉴定费折价成赔偿款一并给他,这不就皆大欢喜了。”权衡利弊后,刘某表示愿意支付1.3万元。
经过又一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王某赔偿款1.4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此案的妥善调处,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下一步,长汀法院将持续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供稿人:长汀法院 张楚涵 赖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