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田法院:虚构服务骗补助 法网恢恢终受惩
国家及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款,是政府为支持农业生产、降低小农户经营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财政补贴。然而,该项惠农政策却被少数不法分子视为“牟利工具”。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骗取该项补助款的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福建某菌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种植菌类的农户提供拌料、装袋、灭菌等社会化服务,林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可申领相应财政补助。由于公司效益不佳,林某在明知申领补助必须实际为农户代加工食用菌棒且部分补助应发放给农户的情况下,仍在2021年至2022年间,向县农业农村局虚假申报代加工食用菌棒41.5万袋,并提交伪造或虚增数量的《大田县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材料,骗取国家社会化服务补助款共计49800元。
此外,林某还利用农户对政策不了解的弱点,谎称相关补助款项系发放给公司,以此骗取本应补助给农户的款项共计98644元。以上两项合计骗取148444元。案发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大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与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和使用。任何企图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补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供稿人:大田法院 肖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