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赠与钱款,福建城厢法院判决:无效!返还!
一场持续多年的婚外情,不仅撕裂了家庭关系,更引发了一场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拉锯战。2025年9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华亭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原配妻子起诉丈夫及婚外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丈夫陈先生赠与黄女士的92541.32元行为无效,黄女士需限期返还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个体婚姻忠诚的拷问,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生动诠释。
平静婚姻下的暗流
2012年,郑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像许多普通家庭一样,他们憧憬着未来细水长流的日子。然而,平静的生活在数年后被打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先生结识了在足浴店工作的黄女士,二人逐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这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很快超越了道德边界,蔓延至家庭经济领域。
经查,2020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扣除足浴店充值支出,陈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黄女士支付款项合计达33万余元。另外陈先生还于2022年1月为黄女士支付35500元购车款并将车辆登记在黄女士名下。其间,陈先生还租赁房屋用于其与黄女士共同居住。
五年间,黄女士也曾累计向陈先生转账27万余元。但她辩称,双方互有经济往来,多为日常开销,比如“共同宵夜、去海鲜店”等。
一场对簿公堂的较量
“夫妻共同财产不容侵犯,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背叛行为,既伤害了感情,更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当郑女士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和异常财产变动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陈先生和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我与他交往时,不知他已婚,双方部分经济往来是日常小额消费,不应算作需要夫妻共同决策的财产处分。”黄女士表示,陈先生本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未发表意见。
城厢法院仔细核对了每一笔转账记录,对正常的经济往来依法予以剔除。经核算,双方给付财物价值差额92541.32元。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该差额即为陈先生对黄女士的赠与。
法律照亮事实的真相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陈先生在与郑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女士发展婚外情,该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他将大额财产私赠婚外第三者,已构成无权处分,严重侵害了郑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对黄女士的不合理辩解,法院逐一驳回。法官强调,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不受当事人主观认识影响——无论黄女士是否知晓陈先生已婚,都不影响赠与行为的无效认定。同时,鉴于二人长期频繁发生经济往来,法院认为应以累计金额对交易性质进行评判,不能因单笔金额较小就否认其整体性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先生向黄女士赠与92541.32元的行为无效;黄女士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女士92541.32元,并支付保全申请费1099.1元;驳回郑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背后的法治温度
这起案件,不仅是简单的财产纠纷,更折射出婚姻家庭中的责任与底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家庭经济基础的平等与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大额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黄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法院可以界定财产,但不能理清感情。”这是案件经办人的感慨。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照见了婚外情对家庭关系的冲击——它不仅造成财产流失,更动摇着社会稳定的根基。本案的判决,既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坚决维护,也是对婚姻忠诚价值的司法肯定。(供稿人:城厢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