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一起交通事故信访案背后的检察为民实践
一次不幸的交通事故,让老张的妻子永远离开了人世,也让他陷入了近两年的信访困境。近日,随着赔偿款足额到位,老张走进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大门,向案件承办检察官献上了锦旗并表达了朴实的谢意,这起持续两年的信访案件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时间回溯到几年前,一次交通事故导致老张妻子不幸离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妻子骑电动车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这一结果让沉浸在悲痛中的老张难以接受:“我老婆骑的是电动车,对方开的是货车,人命关天,怎么能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悲痛之余,老张放下田间的农活,四处信访,并将最后的期望寄托于检察机关,提交了监督申请。2025年1月,该信访案件由上级院交办至宁化县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由院领导进行包案办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相关证据后确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为前提,轻型普通货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确实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于法有据。
如果“就案办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后,程序即可走完,但一纸冰冷的法律文书真的能解开老张心中的“死结”吗?包案院领导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症结远不止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老张反复信访的根源在于其对责任认定的强烈不认同,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损失与情感创伤无法愈合。如果满足于结案,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就无法得到满足,矛盾很可能激化,这起“个案”可能演变为长期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老大难”重复访。
“检察乡镇行”活动为这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包案院领导主动下沉,走到当事人身边、走进事发现场,联合辖区交警部门、乡镇综治中心,做了一件看似“多余”却至关重要的事——复盘事故现场。在熟悉的村道路口,各方工作人员对照勘验笔录、现场图,一点一点地还原事故经过,逐条讲解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这种“看得见、听得懂”的现场释法,效果远胜于书面的一纸认定,事后征得老张同意还召开了检察听证会,老张的对抗情绪开始松动,表示同意司法机关的决定,不再信访。
然而时隔不久,宁化县检察院再次收到了老张的信访材料——他反映此前公安机关承诺协调的赔偿款未达到预期数额。对于老张提出的诉求,承办检察官走访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情况向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老张所在乡镇,再次对老张进行释法说理:“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认定的同时,已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比例和理赔效率上进行了多次协调,尽力为你主张合法权益,任何问题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在推心置腹的话家常中,老张道出了心底的难处:“我们夫妻俩都是农民,种些稻谷和烟叶为生。孩子负担重,现在我一个人干点农活,收入只够维持日常生活,那些赔偿款就是我的养老钱啊。”检察官深刻认识到,化解矛盾既要解“法结”,更要化“心结”、抒“困结”。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小王沟通,一方面,讲清其虽不构成犯罪,但民事赔偿责任不容推卸;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引导其体谅受害者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与家庭经济困境。经过检察机关多次耐心协调,小王不仅同意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还从人道主义出发自愿支付一笔额外的赔偿款。最终,老张与小王坐到了一起,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与补偿款在协议期限内支付到位。
正如该案包案院领导所说:“这个案例虽小,却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深化——从案件办理到矛盾化解的系统延伸,从依法履职到‘检察+综治+N’的多元协同,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法治,正是通过这样的检察实践,成为群众可感可触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公平正义。”(供稿人:宁化县检察院 修仰洪 裴秀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