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芗城检察:朋友圈卖烟花?当心“年味”变“刑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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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芗城检察:朋友圈卖烟花?当心“年味”变“刑味”!

2026-02-27 16:3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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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年味渐浓,“加特林”“仙女棒”“小鲸鱼”等各类烟花爆竹成为大众烘托节日气氛的热门选择,与此同时,微信朋友圈内相关烟花售卖信息也频繁刷屏。对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已办理的几起案件,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群众: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法,切勿因一时贪利,让喜庆的“年味”变成追悔莫及的“刑味”。

吴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韩某及陈某等人购进烟花爆竹,后销售给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区等地的欧某及黄某、林某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合计62万余元。执法人员在芗城区某民宅内查获吴某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共计744箱,经鉴定价格计12万余元,上述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不等。

车某未经许可,无资质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近12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下一步,芗城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排查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乱象,同时持续开展“执法+普法”融合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供稿人:芗城区检察院)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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