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基层法治“蓄水池”
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司法协理员已成为基层司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帮手。然而,职责模糊、考核粗放、激励不足等管理痛点,一度让这支队伍活力不足、稳定性欠缺。石林县司法局通过更清晰的职责界定、更精细的考核办法和更走心的激励举措,让管理规范高效,让人才动能充分涌流,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了扎实而鲜活的力量。
立好“标尺”,让职责边界从“模糊性”走向“清晰性”。石林县司法局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日常管理及考核标准进行系统化界定,实现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让每一位协理员都清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干出什么成效”。
设好“赛道”,让考核评价从“一把尺”变为“多把尺”。针对司法协理员岗位多元的特点,石林县司法局坚决摒弃“一把尺子量全员”的考核模式。将岗位划分为法律服务、综合业务、管理服务三大类别,为每一类量身定制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方式,法律服务岗重点看纠纷调解成功率、普法实效;综合业务岗侧重文书质量、信息处理效率;管理服务岗则关注协调能力、群众满意度。这种分类“赛马”,让擅长调解的“专家马”、精通业务的“效率马”、善于沟通的“服务马”都能在属于自己的跑道上公平竞技、脱颖而出。
用好“策鞭”,让激励导向从“大锅饭”转向“赛成绩”。石林县司法局建立了“三级岗位等级”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等级、岗位晋升直接挂钩,增加完成重点工作等加分项,从而实现对人员的精准化考核。并依据考核等次差异化发放工资,有效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僵化局面。这套“策鞭”不仅让实绩突出的“快马”吃得更好,也鞭策了后进,在队伍中树立了“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施好“暖策”,让队伍凝聚从“打工感”化为“归属感”。在依法保障带薪年假、健康体检、“五险”等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更加强化能力培养,积极鼓励支持司法协理员参与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通过营造公平、尊重、有温度的工作环境,让司法协理员感受到组织的认同与关怀,从而增强职业荣誉感和队伍归属感,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供稿人:石林县司法局 李舒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