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安法院:反家暴司法亮剑 为巾帼芳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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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安法院:反家暴司法亮剑 为巾帼芳华保驾护航

2026-03-12 18:3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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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家暴相关案件,以司法刚性筑牢反家暴安全防线,用温情司法传递法治温度,为受害女性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保护令+多方联防,织密安全防护网

王某女与陈某男系夫妻关系,陈某男长期酗酒,酒后情绪失控,多次对王某女及家庭成员实施言语侮辱、威胁恐吓等暴力倾向行为,并扬言将制造极端事件。

经王某女申请,同安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送达公安局、妇联及双方住所地所属镇街及村委会进行联防联控。但保护令作出后,陈某男拒绝接收,且又多次前往王某女娘家,对王某女的家属实施上门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过激行为。

承办法官洪佩兰考虑到保护令发出及后续执行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迅速联合镇街、公安、妇联前往陈某男家中当场向陈某男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同时,依托此次上门契机,承办法官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深度了解陈某男的情感情绪状态和实际困难,引导其正确认识婚姻矛盾,妥善处理与王某女的家庭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下,陈某男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并保证严格遵守禁令,不再采取极端行为。

家暴致感情破裂,施暴者被判赔偿

叶某男与杨某女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三个子女。2024年2月—2025年1月期间,杨某女多次向派出所报警称“被丈夫家暴”。派出所查明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叶某男酒后对杨某女拳打脚踢,造成杨某女头部、左肩挫伤。派出所为此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叶某男给予告诫,严禁其对杨某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但叶某男拒不改正,再次殴打杨某女,杨某女据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

同安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某男对申请人杨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数份《报警/求助回执》《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法院认定叶某男存在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判令叶某男向杨某女支付离婚损害赔偿3万元。(供稿人:同安法院 洪佩兰 张丽君)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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