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护权益,福建集美法院审结教育咨询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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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护权益,福建集美法院审结教育咨询合同纠纷案

2026-03-20 11:3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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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聚焦一起教育咨询合同纠纷案以案释法、以法护航,为消费者送上维权指南,筑牢消费者权益保障防线。

2025年4月,一条弹窗广告闯入王某的视线——“专业人员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助您快速实现大学梦!”轻轻一点,便开启了他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的“缘分”。随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并爽快地将6000元服务费转入对方指定的第三方个人账户。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所谓的咨询服务没有任何动静。王某反复联系该公司所谓的“老师”,也一直没收到回信。王某故诉至集美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约定,王某向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服务费后,教育咨询公司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王某提供咨询服务。本案中,王某已按合同约定向教育咨询公司支付了服务费,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但教育咨询公司处于“失联状态”,也并未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集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与该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协议解除,该教育咨询公司应退还王某相应的服务费。

法官表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应解除协议并退款甚至进行赔偿。消费者与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教育咨询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公司收钱后却未采取任何履行协议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收取费用的一方应返还全部款项。同时消费者也可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治护航消费,正义守护民心。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立足职能,以公正司法筑牢消费者权益保障防线,切实让法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坚实后盾、商家诚信经营的刚性约束。(供稿人:集美法院)


【编辑: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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