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法院:十万让步显温情,案结事了暖民心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黄某自愿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王某在家属帮助下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首次执行中,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因王某对外享有的债权未能收回,导致其未按约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特别是王某的履行能力和困境根源。经调查,王某系本地农民,其主要经济来源受限,确因外债未能收回导致暂时缺乏偿债能力,但其本人有积极的履行意愿。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也与黄某进行沟通,向其如实反馈王某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困难。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理、情理角度做双方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黄某展现了极大的宽容与善意,主动表示愿意放弃10万元债权,只需王某支付15万元即可了结此案。黄某的让步为案件化解打开了突破口。王某深受触动,积极筹措款项,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将15万元案款一次性支付给黄某。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三元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个生动缩影。执行工作并非“一执了之”,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对于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面临困难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方式,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被执行人渡过难关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人:三元法院 黄子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