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厢法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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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厢法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2026-04-02 16:2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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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提升广大群众识骗、防骗能力,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结合近年审理的真实案例,梳理三种典型诈骗方式,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虚假“刷单返利” 步步为营设陷阱

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网络发布“刷单兼职”广告,声称“足不出户、日赚千元”。被害人王某、何某某等人信以为真,按林某某指示在淘宝店铺上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并将收货地址填写为被告人林某某指定的地址,初期均获得小额佣金返利,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林某某以“高额佣金任务”为诱饵,诱导各被害人多次购买大额电子产品,随后将各被害人拉黑。经查,林某某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林某某住处抓获林某某时还当场查获了多部体脂秤、手机、电脑等物品。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被扣押,且已退出全部赃物折价款并缴纳罚金,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林某某三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虚假“高薪招聘” 偷渡出境陷魔窟

被告人王某某被网络平台上的一则声称“月薪数万、包吃包住、工作轻松”的海外高薪招聘广告所吸引,便按照对方安排在“蛇头”带领下从云南边境偷渡至老挝境内,后加入电信诈骗公司,在上述诈骗犯罪窝点负责贷款审核、财务等工作,被告人在诈骗犯罪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累计时间约32个月。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累犯、从犯、坦白情节,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杀猪盘”式交友 感情诱饵博信任

被告人李某(男性)在交友软件上将自己包装为“某高中女老师”与被害人张某某聊天,在每日线上甜言蜜语中,张某某逐渐陷入爱情旋涡,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便以“急用钱”“炒股输钱”等理由向张某某借款,张某某为显示自己的财力以成功追到“李某”,便对李某有求必应,在自己积蓄被耗空后还通过各大网贷平台借贷凑钱给李某。直至被被害人张某某父母发现报警时,被害人张某某被诈骗钱款已达61万余元,而钱款早已被被告人李某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身份、建立虚假情感关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但其诈骗款项用于网络赌博,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依法判处李某十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李某退出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张某某。(供稿人:城厢法院 宋敏)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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