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检察护航生态美 法典守护飞羽安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大田:检察护航生态美 法典守护飞羽安

2026-04-02 16:27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保护大法典”,也为保护我们的鸟类朋友,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法典为遵循,从打击违法、生态修复、行政监督、全民共治四个维度发力,全方位守护“蓝天精灵”,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当“违法者”触碰红线,我们坚决亮剑!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多样性的关键载体。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贩卖、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鸟类,破坏鸟类的栖息地和巢穴等行为,严重损害生态公共利益,触犯国家法律。

检察机关依法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危害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从严打击、依法追诉,以司法刚性震慑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与法律权威。

当生态环境被损害,我们全力“修复”!

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损害栖息环境的行为,往往造成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受损等不可逆后果。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弥补生态损害,是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代表国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通过责令开展栖息地修复、实施鸟类保护志愿服务、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系统有效恢复,实现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

当人人都来参与,我们共同“守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参与、共同践行。唯有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才能真正实现长久共治。

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普及野生鸟类保护法律知识与生态价值,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行为。同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鼓励群众依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保护的“护身符”,检察机关是守护生态的“先锋队”。大田县检察院将始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法典为坚实武器,全力守护每一只飞鸟,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供稿人:大田县检察院 钟晓萍)



【编辑:赵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