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乱扔烟头,小心失火毁林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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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乱扔烟头,小心失火毁林入刑

2026-04-02 16:2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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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农耕用火、焚香祭扫活动增多,加之天干物燥、野外风大易燃,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灾。近日,宜章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失火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谨慎用火敲响警钟。

2025年4月3日,正值清明祭扫,周某与家人到宜章县某村石岭山上祭扫时,周某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丢进草丛。山间风势较大,火星引燃周围枯草,扑灭不及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达488.1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没想到闯下这么大祸,我受到了终身难忘的惨痛教训。”周某事后悔恨不已。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一个烟头,烧毁的不只是青山绿草,更是自由与安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防火无小事,过失得追责,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山川林木永葆青翠,让文明成为清明最美的底色。(供稿人:李雨杰)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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