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检察:依法移送不越位,权益保障不缺位
规范司法程序,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坚实基础,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跨区域、链条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精准厘清案件管辖归属,既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又避免程序衔接不畅影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办案的严谨与温度。
2025年2月,梁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大田县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大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对全案证据、强制措施文书等关键材料核对梳理时发现了疑点:梁某某自2020年起多次偷渡出境,先在境外赌场务工,后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023年底回国。但案卷显示,2023年12月他曾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月被批准逮捕,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
梁某某是因为在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吗?如若梁某某因相同犯罪事实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先行羁押期限应当折抵此次的刑期,这直接关系到梁某某的合法权益,容不得半点疏忽。
为查清事实,切实保障梁某某诉讼权利。大田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向该办案单位核实梁某某此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详细情况。最终确认:梁某某系曾因涉嫌诈骗罪被该地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犯罪事实与大田县检察院正在审查的事实存在交叉。
大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案由该地司法机关一并管辖更为适宜。此举既能查清全案犯罪事实,亦能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梁某某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更加规范、公正。
在准备移送管辖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梁某某畏罪心理极强,在侦查阶段供述反复矛盾,存在隐瞒事实、虚假供述的情况。对此,大田县检察院并未一移了之,而是在移送前依法对其开展讯问。讯问中,承办检察官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直指梁某某供述中的漏洞与不实之处,戳破其侥幸心理,同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认清犯罪危害、正视自身罪行。经过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劝导,梁某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了全部诈骗犯罪事实,为案件后续并案处理扫清了障碍。
2025年11月,大田县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移送某县司法机关并案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将全部案卷材料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一并移送,由当地司法机关对梁某某所涉犯罪统一办理,这起跨境电诈案件的管辖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以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夯实案件质量根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守好群众“钱袋子”,以规范履职彰显司法公信,以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供稿人:大田县检察院 王财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