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播正忙 法治同行——云南石林法院“五措并举”为春耕生产注入司法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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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播正忙 法治同行——云南石林法院“五措并举”为春耕生产注入司法暖流

2026-04-14 15:0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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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农事正忙。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围绕县委“农业稳县”发展战略,立足县域农业生产实际,聚焦春耕备耕关键节点,以“司法护航、精准服务、高效解纷”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与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全力打通司法服务春耕“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筑牢坚实法治屏障,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更具实效。

一、提效不误农时,跑出涉农纠纷化解“加速度”

针对春耕期间土地流转、农资买卖、农机租赁、土地侵权等纠纷特点,石林法院全面开通涉农案件“快速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调“四优先”机制。对涉土地返还、农资质量、农户权益等案件,优先排期开庭、压缩审理周期,确保纠纷化解不耽误农时、不影响农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土地流转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将自家3亩耕地流转给李某种植蔬菜,约定春耕前结清上一年度租金并续签合同,但李某迟迟拖欠租金且拒绝腾退土地。张某情急之下向法院起诉,立案干警了解情况后,当天完成立案、送达,承办法官次日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明土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场结清租金并腾退土地,张某顺利完成春耕播种,整个过程仅用5天时间,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不误农”。

2026年春耕期间,共受理涉春耕案件42件,先行调解28件,平均审理周期较常规案件缩短40%,高效化解多起土地租赁、边界争议等“急难愁盼”纠纷,切实保障农户春耕生产顺利推进。

二、下沉田间地头,打造“巡回司法”模式

打破“坐堂办案”传统模式,组建“春耕司法服务小分队”,依托石林、板桥、圭山等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集市、种植基地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解、地头普法。针对土地边界、耕地返还等易引发冲突的纠纷,联合村委会等部门开展现场勘查、实地测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定分止争。同时,推行“高玛饶调解”模式,用彝汉双语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将矛盾化解在田间、消除在萌芽。

石林县圭山镇某村两户彝族农户王某与马某,因承包地边界划分产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严重影响双方春耕播种。“春耕司法服务小分队”得知情况后,立即联合村委会干部赶赴田间地头,用彝汉双语向双方讲解法律相关规定,现场勘查土地边界、调取承包合同档案,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明确各自承包范围,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开展田间巡回办案16场次,现场化解纠纷31起,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聚焦特色产业,精准护航农业发展

紧扣石林人参果、血桃、枇杷、苹果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打造“特色法庭+产业护航”工作模式。板桥法庭聚焦血桃、枇杷种植,开展农资质量、合同签订专项普法;圭山法庭以“红色党建+双语调解”模式,护航苹果、三七等产业发展。针对人参果产业,石林法院建立涉人参果纠纷法官工作室,提供从育苗、种植到销售的全链条司法服务。

石林县石林街道某人参果种植户陈某,与当地农资经销商刘某签订化肥买卖合同,陈某使用该批化肥后,人参果出现叶片发黄等问题,怀疑化肥质量不达标,与刘某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石林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人参果正值生长期,若拖延处理将导致损失扩大,立即组织双方现场查看人参果生长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对化肥质量进行检测,最终确认化肥存在质量问题,依法判决刘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协助陈某更换合格化肥、联系农业技术人员指导田间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参果产业正常生产。

2026年以来办结涉水果纠纷23件,先行化解率超85%,助力特色农业健康发展。

四、深化普法宣传,筑牢春耕“法治防火墙”

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为契机,开展“法护春耕·法治进乡村”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设置法律咨询台、以案释法等形式,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资维权、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知识。针对农户关注的假种子维权,土地流转风险等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指引,引导农户依法维权、诚信经营。

今年春耕期间,累计开展普法宣传5场次,发放资料1800余份,覆盖农户3000余人次,有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五、强化执行攻坚,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开展“执行护春耕行动”,加大涉春耕案件执行力度,对土地返还、农资款拖欠、土地租金等案件优先执行、限时办结。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采取现场释法、集中调解、强制返还等措施,高效执结系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帮助农户顺利收回耕地,保障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以司法刚性维护胜诉农户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陈某租赁周某2亩耕地用于种植烤烟,租期届满后拒不腾退土地,也不支付拖欠租金,周某胜诉后,陈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周某无法种植农作物。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将其列为春耕优先执行案件,多次深入陈某家中及田间地头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联动村委会干部做思想工作,最终陈某主动腾退土地,并结清拖欠租金,周某及时进行了播种,切实保障了农户的春耕权益。

下一步,石林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护春耕”工作机制,立足司法职能、延伸服务触角,优化服务举措,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护航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让法治阳光洒满田间地头,为石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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