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检察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时代广场共同开展宣传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热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疑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发票”等当前高发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身边的案例,对近年来花样翻新的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传销等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详细讲解,将防范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护身符”。
虚构项目设骗局 集资诈骗食恶果
经查,李某伙同他人虚构“某跨境电商投资”项目,以高收益,保本返利为诱饵,通过层级发展会员、推荐奖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其骗取资金后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兑付前期本息,累计骗取200余人700万余元。最终,李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提醒,要警惕“保本高息”承诺,正规投资不存在零风险高利回报。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认真核实相关融资资质,切勿轻信盲从熟人推荐,参与来路不明的投资项目。如发现涉及集资诈骗的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货虚开增值税 偷逃税款受严惩
林某、李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开具的发票被用于抵扣退税。林某、李某共开具发票200余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0余万元,最终,二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五年。
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务必守住“三条底线”,发票开具必须有真实交易支撑,资金流向须与发票流向吻合,货物劳务须与发票内容一致。切莫心存侥幸,守法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最稳“护城河”。
贪图返利搞传销 发展下线被追责
陈某经他人推介成为某传销app会员,为获取更多利益,陈某使用亲友的手机账号作为推广账户,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进行推广,以“手续费分红”“商城分红”“领导奖”等各种名目的返利来发展下线。陈某发展会员7万余人,直推会员500多人,获利2万余元。最终,陈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表示,要摒弃一夜暴富的贪念和在家躺着就能赚钱的思想,坚决抵制“低投入、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虚假诱惑,不要轻易相信陌生邀约与不实宣传,绝不参与任何需要先交钱、再拉人、层级分红的项目。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同时常态化开展相关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防范、人人打击的良好氛围。(供稿人:大田县检察院 王财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