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月湖区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集体收益权
近日,一名不满2岁未成年人艾某的父亲专程从乡下赶到白露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解民忧 一心为民办实事”的锦旗亲手交到法官手中,感谢法院主持公道,依法保障农村未成年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艾某系江西省月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因其所在村小组在发放被征收土地补偿款时将艾某排除在外,其父亲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艾某作为该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遂将该村小组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唐海群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村小组负责人了解案情,并冒着炎热高温天气亲自到村小组所在地送达诉讼材料,当面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村小组人员则表示不给艾某分配征地补偿款系村代表签字同意的结果,是所有村民都应遵守的村规民约。在案件调解遇阻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类案件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固有的陈规旧俗影响了部分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乡村文明建设。
本着群众之事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为民理念,法官在庭前认真查阅案卷之后,经依法开庭审理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艾某因出生随其父亲落户于村小组而获得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自出生后一直在村小组生活,并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故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方面综合认定艾某具有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村小组应依法向艾某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该案的公正高效审结让艾某父亲深表感动,在承办法官一再婉拒接受锦旗感谢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当面送来锦旗表达群众对法官最真挚的谢意。
下一步,月湖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基层治理的重点、难点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做好定分止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更多司法力量。(供稿人:刘梦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