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法院:现场履约显诚意,善意执行促双赢
“法官,我们带了现金过来,先偿还部分欠款,麻烦帮忙协调解冻我的银行卡!”近日,被执行人张某、肖某主动前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表达履约和解意愿。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开展调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张某、肖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借款后,二人仅支付利息2800元,未按约清偿本息。陈某遂诉至尤溪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张某、肖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尤溪法院依法开展财产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强制措施后,张某、肖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坦言资金周转困难,但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履约,希望与陈某协商分期还款。
调解过程中,尤溪法院执行法官坚持法理情理相融。面对陈某,执行法官明确表示其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同时耐心释明执行实际情况,告知其一味要求一次性全额还款,容易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债权难以快速落地,引导其理性权衡、互谅互让。
针对张某、肖某,执行法官严肃阐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约束力,告知二人,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同时结合二人经营困境柔性劝导,鼓励其主动还款、盘活经营,通过合法经营清偿剩余债务。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化解,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肖某当场支付首期案款2.5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清偿。陈某现场收取案款并出具收条。
考虑到张某、肖某需依托账户正常经营筹措后续还款资金,在陈某同意解除冻结的前提下,尤溪法院依法迅速解除对张某、肖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及时恢复账户正常使用,为其按期履约提供保障。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尤溪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尤溪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统筹刚性执法与柔性履职,精准平衡各方合法权益,高效化解执行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优质执行工作护航基层和谐稳定。(供稿人:傅紫薇刘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