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法院:共寻利益最大公约数,力促建工纠纷破冰言和
发包人高蓉公司与承包人闽生公司(均为化名)签订《某小区景观及道排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固定总价720万元,明确分阶段付款方式,其中3%质量保修金需自工程竣工验收且交房入伙完成之日起满两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履行了全部保修职责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集中交付小区业主。闽生公司向高蓉公司提交总造价为660万余元的竣工结算报告,但高蓉公司大幅核减工程造价,闽生公司对该核减有异议,双方沟通未果。闽生公司遂诉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要求高蓉公司支付包括质保金在内的未付工程款170余万元。
高蓉公司应诉后主张,闽生公司存在未按约施工情形,应扣减工程款,经其审核案涉工程施工造价应为570万元,同时提出高蓉公司未履行约定的保修职责如小区交付后出现的景观墙脱落、花木枯萎等大量质量问题,引发小业主集体投诉,因此质保金支付条件并未成就。
闽生公司表示,作为施工方,核心诉求是快速回笼工程款,公司背负着企业运营的资金压力,若因诉讼拖延,可能影响资金流转,甚至影响后续项目开展,因此希望尽快拿到款项。同时,公司认为自身施工已符合验收标准,无需扣除造价。
高蓉公司则表示,面对小业主集体投诉的压力,内心急于平息民生矛盾,但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若认可了闽生公司的结算金额,将会变相纵容施工不规范行为,且后续维修仍需投入成本。因此,坚决认为应扣减工程款,且由闽生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小区业主群体则表示,对居住环境存在的质量问题十分不满与焦虑,要求尽快解决景观墙脱落、花木枯萎等实际问题,恢复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原、被告双方纠纷的拖延持抵触态度。
那么,各方诉求应该如何解决呢?
实地勘察明实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小区现场实地勘察,逐一核实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约施工争议点,结合合同约定和施工现状厘清权责边界,同时让闽生公司直观感受小业主的诉求和高蓉公司的压力,为后续矛盾疏导和调解铺垫基础。
靶向调解破僵局。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各方内心真实诉求,一方面向闽生公司释明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告知拖延诉讼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向高蓉公司说明及时支付合理工程款对化解纠纷的推动作用,以及小业主对维修进度的迫切期待。通过引导换位思考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协商创造空间。
利益衡平谋共赢。针对各方核心诉求,承办法官提出折中调解思路:高蓉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解决小业主的实际问题;闽生公司适当扣除部分造价,换取工程款快速到账,避免诉讼消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确定调解金额为44.5万元(含质保金),实现多方共赢。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当事人的心理诉求直接影响纠纷化解的走向。本案办理体现出法官不仅需要关注案件基础法律事实,更需深入剖析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找准矛盾症结和利益平衡点,方能促进纠纷实质化解。通过实地勘察、靶向疏导、灵活调解,既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合法债权,解决了其资金流转的迫切需求,又让发包人能够及时推进维修工作,平息小业主的群体投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处理也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借鉴,只有在案件处理中通盘考虑法律规定、情理事理和人心诉求,真正把“如我在诉”意识深刻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才能在共情共鸣中做实案结事了人和,在有效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同时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供稿人:宋岩)

















